第1条(目的)
本条款旨在规定株式会社 Favement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在提供位置基于服务过程中,与个人位置信息主体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,以及其他必要事项。
第2条(条款以外的准则)
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,依照《位置信息的保护及利用等相关法律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《电信基本法》《电信事业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以及公司的使用条款、隐私政策及公司另行制定的指引执行。
第3条(服务内容及费用)
- 公司从位置信息事业者处接收位置数据后,提供以下位置基于服务:
- GeoTagging 服务:在用户发布或保存的内容中,附带保存个人位置信息主体或可移动设备的位置信息。保存的位置信息可仅用于存储,或提供基于地点的内容分类、搜索功能。
- 基于位置的搜索结果及内容提供:当用户请求信息检索或提供位置信息时,基于该位置信息提供搜索结果、周边信息(餐饮、店铺、交通工具等)、翻译结果等。
- 基于用户位置的广告信息提供:在搜索结果或其他服务使用过程中,利用用户或设备的位置信息提供广告内容。
- 用户保护及防止不正当使用:通过位置信息阻止无权限者的异常服务使用尝试。
- 生活便利服务提供:提供交通信息、导航路线、周边设施查找、新闻/天气、紧急救援、地址自动输入等多样的驾驶与生活便利功能。
- 以上位置基于服务均为免费提供。
第4条(个人位置信息主体的权利)
-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对位置信息收集范围、使用条款内容的部分,或位置信息的利用与提供目的、接收方范围、服务项目等保留同意。
-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随时撤回对位置信息的收集、利用及提供的全部或部分同意。
-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随时要求暂时中止位置信息的收集、利用、提供,公司不得拒绝该要求,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手段。
-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要求公司阅览或告知以下资料,如有错误,可要求更正,公司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:
- 关于本人位置信息的收集、利用、提供事实确认资料
- 根据法律向第三方提供本人位置信息的理由及内容
- 公司在收到撤回同意请求后,将立即销毁已收集的个人位置信息及相关确认资料。若部分撤回,仅销毁相应部分。
- 个人位置信息主体可通过本条款第13条所载联系方式行使上述权利。
第5条(法定代理人的权利)
- 公司在收集、利用或提供14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位置信息时,须获得该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